典当行?综合费是什么(典当行的利率与综合费率不能超过多少?)_杭州银行汽车抵押贷款怎么查,应急快贷

一、典当行和当户没有约定绝当后支付综合费用

我国《典当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而绝当后,典当法律关系终止,当户对当物丧失了回赎权,典当行可依法或依约处置当物以优先清偿自身债权,不存在再为当户提供服务和管理当物的情形,无权要求当户在绝当后还要承担综合费用。再者,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典当行对于拍卖当物的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依据上述规定,绝当后,典当行通过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当物以优先受偿,拍卖收入只能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扣除的费用中并不包括综合费用。

二、典当行和当户在合同中约定绝当后支付综合费用

典当行向商业银行借款作为运营资金,必然产生借款成本。典当行的主要经营收入就是利息、综合服费用,绝当后收取利息和综合费用就是当户未按期偿还当金,典当行发生的资金的成本。如果典当行和当户之间就支付综合费用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依据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绝当后依约支付相应的综合费用。但是,绝当后,典当关系终止,典当行收取利息和综合费用,与其正常的运营成本和费用相匹配,有利于保障典当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对约定的综合费用应适当予以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 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因此,典当行和当户约定的利息及综合费之和不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应予支持。

遂宁市恒玺典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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