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贷款风险因素(担保贷款风险因素)_杭州房抵押贷款,按揭房产 抵押贷款

最近很多用户在寻求关于保证风险因素的解答,今天边编为大家分类整理10条解答来给大家解开疑惑! 有89%玩家认为保证风险因素(担保风险因素)值得一读!

10条解答


一.我国担保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潜在风险一对保证人保证资格、实力、手续审查不严,从而使保证流于形式,造成风险。一是忽视对保证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未按《担保法》有关规定,把不能作为保证人的如乡镇资产经营公司办公室、村民委员会等行政职能部门或未经授权的企业分支机构充当保证人。

2.由于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形成无效保证。二是忽视对保证人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能力,即保证人是否具有经济实力的审查,由于保证人没有经济保证能力,从而形成担而不保。

3.二机械类动产抵押存在“两高一小”,从而使存在潜在风险。所谓“两高一小”,即指抵押物评估价值高,抵押率确定高,抵押物实际抵偿价值小。一是机械类动产作为抵押物时,由于借款人不能提供购买时原始价值发票,作为动产抵押物价值依据,而信用社没有较专业或懂行的评估人员,一般由抵押人委托注册的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4.由于评估部门按照评估价值的金额大小收取评估费用,造成人为地对抵押物的高估,评估价值远远脱离市场价值。

5.二是在确定抵押率时,未按信贷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设定,并区别专用设备与通用设备,甚至把棋具也一并作为抵押物,抵押率过高确定在评估价值的70 以上,且年复一年长期周转连续抵押,未随着折旧做到逐年压缩,造成抵押潜在风险。

6.三是未把借款者的私人房产同时抵押,使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其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信用社通过法律程序处理机械类动产抵押物还贷,由于在操作中存在“两高”现象,造成对动产拍卖或处理中抵偿价值小,损失大。

7.三交通类动产抵押存在保险脱保,未逐年压缩抵押额度,造成风险。对交通类动产抵押,一般都要求对抵押物办理强制保险手续,并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但由于保险到期前未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续保手续,存在脱保现象,增加了信贷潜在风险。

8.二是交通类动产其价值受国家产业政策影响较大,且其折旧年限短、速度快,由于未采取逐年压缩的信贷策略,产生抵押额度未随抵押物价值的减少而降低,造成风险。

9.三是抵押人到外地非法出售抵押物逃债,使信用社失去抵押物,加大了风险。四不动产抵押存在操作不当、调查失实、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而使抵押产生风险。一是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的,未按有关法律规定扣除40 的土地出让金后计算抵押物的价值,增加风险。

10.二是对房产抵押其房产的共有人情况调查失实,出现办理时无共有人,而在依法处理房产时共有人“复活”现象,使抵押埋下风险隐患。

11.三是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房产证书和私章,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在依法诉讼时,由于抵押人否认抵押事宜,法院判决抵押无效而造成损失。

12.四是农村房产抵偿处理难,由于农村情况的特殊性和受“有钱不买疙瘩产”的思想影响,信用社依法抵偿的农村房产处理难度较大,造成风险。

13.五以存单等权利质押时,存在质押人未签名,未办理核押手续,使质押存在风险。一是在办理第三人质押存单手续时,仅凭借款人带来的第三人私章和存单办理,没有对质押人加以核实并当场签字,在不能按期归还处理质押存单时,质押人否认存单质押事宜,使质押合同丧失法律保障。

14.二是对质押的存单,未向签发行社办理质物核押登记止付手续,结果被提前挂失支取,使质押存单成为废纸,造成质押风险。

15.防范建议一重新完善担保手续,减少存量风险。信用社要组织力量对存量担保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根据借款人行业、方式、手续情况,对存量的风险程度进行如实认定,以真实地反映现有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风险化解措施打下基础。

16.其次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和补办。根据认定的风险,按照先易后难,制定化解落实计划逐步进行完善。对担保操作手续不规范的,要限期做好补办工作;对保证人主体资格不合法、无经济保证实力的存量,要采取积极的措施,收回或置换成有效资产抵押方式;对动产抵押率偏高、抵押物不足值的,要采取压缩或逐步增加其它担保的方式,进行有效落实和化解。

17.对存量动产风险的化解,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城区商品房地和质押的抵质押率,以减少动产抵押额度。

18.再次要落实存量风险责任,加大考核力度。对存量风险,要逐户逐笔把化解责任落实到人,联社要加大对信用社、信贷责任人的存量风险化解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实行任务完成的好坏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的激励机制,从而充分调动信贷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存量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19.二规范操作,堵住新增风险。首先要完善担保管理办法。联社要根据信用社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担保管理制度,从而堵塞担保管理中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在制度上确保资产安全。

20.其次要严格执行担保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业务操作。信用社要加强对担保的合法性、抵押物价值的足值性、质押物的真实性和担保手续的有效性的审查,从而使发生的每笔业务合法合规。

21.对保证要严格审查保证人有无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董事会同意保证意见书》的签订,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签名达到法定董事人数,确保保证人签章的真实性;对机械类动产抵押要根据动产净值并结合市场现值,区别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对抵押物进行选择性抵押,通用设备抵押率控制在50 以下,专用设备抵押控制在30 以下;对交通类动产抵押要及时督促抵押人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约定信用社为第一受益人,并要结合抵押物的折旧情况和报废年限采取逐年压缩;对房产抵押要严格审查房屋产权归属和共有人情况;对质押要办妥质押物核押手续,确保质押人签章真实并确认质押事宜。

22.三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规避有限责任公司潜在风险。按照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3.在信贷管理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发生风险导致企业关停倒闭后,由于承担的只是有限责任,从而使我们无法追索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出现企业亏损,法定代表人致富,无法落实的情况。

24.据调查有限责任公司已占全部的50 以上,因此应有效规避有限责任公司潜在风险,尽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

25.可采取的措施有:1实行双重担保制度。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的全部或部分风险,在办理有效抵押保证手续的基础上,另行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个人对进行全额保证或部分保证,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

26.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为借款人主体,即把公司置换为自然人,通过置换借款人主体,从而变有限责任为无限责任,延伸追索。

27.对有限责任公司发放,首先要落实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股东的私房作为抵押,然后再考虑其它方式,从而增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的经营责任,有效减少信用社债权少受损失。

28.四加强培训教育,实行竞聘上岗。信用社信贷工作做得好坏,关键取决于信贷员的工作责任和各方面素质。因此这是降低和防范担保风险的最有效的途径。一方面信用社要提高信贷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加强信贷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以及风险意识教育,使信贷员真正有危机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信贷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29.另一方面,联社要加强信贷员的业务培训和辅导,重点是让信贷员熟悉《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规范化操作程序,并运用到管理的实践中去,从而提高信贷管理工作水平。

30.再一方面,对信贷员岗位实行竞聘制度。在坚持持证上岗,定期考核等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从而迫使信贷员勤动脑筋,多想办法,竭尽所能把工作做好,努力降低风险。

营造一种外有压力,内有动力,充满生机活力的信贷员管理机制。

二.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一)永久担保人的风险如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是要负上还款责任的。在应承作为担保人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原因是当你签名作钱债担保,即是对机构作出个人负责清还欠债的承担。

2.即使担保人和欠债人的关系有变更,例如丈夫担保妻子做房屋,最终两人离婚,担保书也不会受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它仍然的有效的。

3.换句话说,当担保人一旦签名作担保后,便是永久作担保人,除非借款人获机构批准取消担保人资格。(二)影响担保人的额风险在正常情况下,借款人自己还款,担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额及月供款,一般也会显示在担保人的信用纪录内。

4.担保人自己需要申请任何时,他所担保的债项会被视作是他自己的债项,通常机构会其计算在欠债内,因而有可能影响担保人的额。

5.(三)担保人自愿对负债进行担保,承担责任的风险应承作为担保人时,机构多会要求担保人到律师楼或公证人处签一份独立法律咨询文件,简称ILA。

6.签署这份文件时,担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一个律师楼签名,必须要另外找一位律师签署作证,证明已经将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清楚解释给担保人知道,而担保人也明白要对负债作个人承担,并且是自愿作为担保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压力。

三.风险形成原因有哪些?

1.市场因素:人或团体,在行业不景气或者经济危机的情况下,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从而丧失还款能力。

2.抵押物因素:抵押物由于市场波动,造成抵押物不足值。或者由于抵押物灭失,损坏,消耗造成抵押物不足值,或者因为评估资产时评级过高,都会造成抵押物价值不足,从而导致变现时债务无法抵偿。

个人或企业信用因素:个人或者企业没有信誉,有款不还。个人或企业破产,造成无法归还本金及利息。其他因素:银行政策调整,个人主要借款人死亡,抵押物涉及经济纠纷:如查封。还有很多其他因素都可能造成无法还款,从而让银行损失。

四.保证的担保人有啥风险?

担保人的责任就是在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负责偿还如果你已经做了担保,肯定影响你去申请的

五.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作为担保人肯定要承担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六.银行担保人的风险

1.风险:给别人担保需要承担以下风险:担保人可能被控告: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担保人。

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如债务超逾30,000元,担保人可能被宣判破产。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综上,一般担保人需要承担以上责任。

七.做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1.作为担保人你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程度进行负责,因此,如果他还不上款,虽然有抵押,但在催收过程当中,银行还是先找你担保人来协助催收的,只有在借款人的一直不还,达到了起诉的条件,才会起诉。

2.在执行之后,假如钱还不够还贷,或者由于种种原因,抵押物处置不了,那就要你还了。作为信用记录,担保人也是要进入信用报告的,以后也会影响你的信用记录,将来你要\办信用卡就很难了。

这样的话,今后对你的生活可能也会带来影响的。

八.保证的滥放危害有哪些

1.保证指人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本息时,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

2.保证人为借款提供的担保为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也就是指合同内规定的本息和由合同引起的相关费用。

3.保证人还必须承担由合同引发的所有连带民事责任。滥放保证的有以下危害:一破坏了制度。无论是中国国内银行,还是国外银行,都发放信用、保证,但对对象、条件、程序、额度等都有严格的规定。

4.如省联社规定只能对从事种养殖业的信用农户5万元以下、AAA级企业报省联社审查批准、教育医疗等单位二本以上院校、三甲以上医院、省级重点高中和收入稳定的高端个人客户国家公务员等等四类客户发放信用;保证也仅限于省联社制定的专项保证信贷产品和省联社备案的区域性保证信贷产品。

5.农信社擅自延伸对象、放宽条件、减化程序、扩大额度发放信用、保证,就是违规。大面积违规发放信用、保证,使省联社各项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造成的危害是极大的,甚至会给农信社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6.农信社向借款人发放信用、保证,主要是依据借款人或保证人当时的生产经营、信誉状况等条件而发放的,然而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具体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即生产经营、信誉、财务等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当借款人经营亏损或发生财务危机时,风险将转嫁到农信社,农信社面临损失的不确定性。

7.由于信用、保证条件简单,一到期,部分借款人就要求转据,或要求还了再贷;部分责任人为了图方便,也或多或少地有这种心理,甚至帮借款人说话。

8.对信用、保证违规办理借新还旧或还旧贷新,致使风险潜伏,到一定时间肯定会积聚爆发,将危及到农信社的生存。

9.信用、保证到期后,如果借款人不主动归还,农信社对借款人或保证人难以采取有效的制裁措施,一般都束手无策。

10.即使依法起诉,真正能强制收回的却很少,多数被“悬空”。借款人因农信社将其推向法庭而心怀不满,不愿积极归还;法院以已判决而一推了之,依法清收工作陷入尴尬境地。

11.有的借款人同农信社打交道多年,认为只要拖得久,就能或多或少地减点利息,或许还会连本带利全部赖掉。

12.有的借款人一旦将信用、保证弄到手,只想长期占用,确实逼迫无奈,也只支付部分利息了事。有的借款人与农信社讨价还价,提出信用、保证偿还可以,但要农信社承诺马上再贷,造成借款人不但不积极偿还,还相互通气、相互攀比。

13.不良增多,资产质量下降,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对农信社信心不足。不需要抵质押的信用、保证,会使一些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假借他人名义、虚构借款人和编造虚假借款理由、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诈骗。

14.为了达到目的,借款人拼命找门路、托关系,用百般花招予以拉拢、腐蚀农信社工作人员。有的信贷人员本身思想不纯,经不住诱惑,明知借款人不符合条件,而故意夸大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效益,降低门槛,提高额度。

有的信贷人员,私心作怪,与借款人串通一气,帮助其出谋划策。有的信贷人员干脆向自己或亲属发放信用、保证,用于经商、消费等。可以说,滥放信用、保证是滋生冒名的温床,既损失了,又腐蚀了干部员工。

九.我国银行信贷风险主要关注哪些因素

加超来有二三十项指标。主要有:工作、负债、资产、征信、年龄、家庭成员、办理的银行卡数量等情况。

十.信贷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客观的说,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监管模式尚不健全,不足以将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一方面,地方政府出于各种考虑而对当地金融业采取的保护措施,影响了金融机构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甚至使得某些金融机构享有过多的“政策”优势。

2.另一方面,金融宏观监管尚有真空地带,个别金融机构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时有发生,却屡禁不止,更无从谈起防范风险的目标。

3.除此之外,一些金融机构的自身内控措施有待加强,权利制约失衡、制度建设滞后,会计信息失真等情况依然存在,增大了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

4.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环境现阶段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经日新月异、飞速变化。在这个进程中,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也不断显现出来,由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并未形成,大量的社会资金被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吸引而涌入。

5.在现有市场准入标准较低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情况,各地金融机构的增长突飞猛进。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给金融风险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待提高的会计素质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会计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个别工作人员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和职业道德等仍需加强和提高。从金融机构风险产生的原因看,人员素质因素不可忽视。实际上,许多风险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与会计人员的工作有关联。需要改进的会计手段这里所说的会计运作手段,一方面表现在如何优化会计核算的监督制度上,另一方面表现在如何改善和深化会计电算化的形运用上。

6.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要求金融风险的会计防范,不能仅停留在单纯的账务信息记录和核算反映上面,还应该具备总结、分析、控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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