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自建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计算确定”。
张家港自建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不超过50万元。
张家港自建房公积金贷款,大家要注意的是,可贷额度并不一定是终获批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额度还是要根据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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