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如果不超出担保期限,是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
理由如下:担保法里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这类问题属于法律基础问题。
在民法领域,设置担保规则的原因之一就是基于债务人无法承担还款责任,而有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还款的范围,对债权人进行一个保障。
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不是基于债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而是依据其是否应当承担还款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该不该还是一回事,能不能还得起是另一回事。
由此,担保人设立的主要意义,正在于此,假设债务人无力承担相关责任,那么担保人即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当然在具体的实践中也要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问题,也就是说,债权人起诉担保人时,担保人是否有先诉抗辩权?
同时在实践中也要考虑到担保的范围是否受限?比如有的担保人约定以某房产价值作为担保,那么超出房产价值的部分以及房产之外的财产不应当成为被执行财产或者是担保财产。
担保人肯定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
担保的目的为了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就是说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在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时,才是真正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替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
即使担保人用自己仅有的一套房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也需要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只有一套房产情况,法院执行局一般会为被执行人保留七到八年的房屋租金,然后进行拍卖。
杭金柚(https://www.hangjinyou.com)-专注于:杭州贷款公司,银行抵押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别墅抵押贷款,杭州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企业贷款、杭州垫资等贷款服务,可以在线申请贷款,也可以拨打电话:17364552093 手机:15336550459进行相关资讯,希望我们杭州老杨见闻的相关分享可以帮助到您!
原创文章,作者:网友提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ngenaiba.com/?p=36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