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共同还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呢(怎样区分共同还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关系)_杭州联合银行全称,杭州银行提供100万元

我个人认为,只有参与还款的产权共有人才是共同借款人,如果共同还款人不是产权共有人,作为共同还款人,对于银行他只有共同还款的义务,而不是法定债务人,也无需在借款合同或借据上签字,最多出具一份共同还款承诺书。所以我觉得共同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还是有区别的

首先,共同借款人每个人都有还款义务,所以也是共同还款人;

其次,共同还款人不仅仅包括共同借款人,还包括还款义务的其他人,比如个人合伙中,一个人借款,其他人也有义务还款,再比如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借款,另一方也有义务还款等等。还包括自愿还款人,比如父亲借款,儿子自愿还款,或者其他愿意还款人,在法律上叫债务加入。

在现实生活中共同还款和共同借款人的目标一致,为了这一目标而成为共同借款人,特别是为了房屋而成为共同借款人的一般是夫妻,共同借款人同样也是共同还款人。

一、共同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借款人是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借款人也就是债务人,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是共同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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