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将对年出栏500头(含)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场(户),在去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每头猪500-1000元办理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半年贴息,贴息比例为2%。符合条件的贷款期限在半年以内的,按实际月数贴息。申请贴息主体和放贷银行的注册地要求必须在湖北省内,且相关贷款发放机构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经营的银行机构。贷款资金必须是用于生猪生产经营,非新增贷款、贷款超过1000元/头、贷款用途为非流动资金的不予贴息。
因违法违纪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通报的企业,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规模猪场(户)属省级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按照《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实施办法》规定办理,不再另外申报此次贷款贴息。
去年下半年以来,猪肉价格持续下跌,养猪企业普遍出现亏损。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生猪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省双管齐下,在近期开展冻猪肉储备收储工作后,此次又及时启动贷款贴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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