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借款人又是公司法人,借贷公司法人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_杭州银行抵押贷款利率2022,lpr—150bp以下部分

“林教头普法”平台这次推出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系列普法文章就是想以老百姓普法能理解的角度来阐述关于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所涉及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恰逢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四十周年之际,“林教头普法”平台邀请林冰律师等专业法律人用四十篇短小、精炼、易懂、能用的普法文章来解释关于民间借贷“易变”的司法解释吧!今天的主题是企业负责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相关规定。

今天是林教头谈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的第二十二堂课:公司法定代表人参与民间借贷,他个人和他的企业如何承担责任?

不少公司为了发展,需要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有的时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会以公司(单位)名义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是却把借来的资金供个人使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公贷私用”;反过来,有的时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会以个人名义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是资金用于公司(单位)生产经营,也就是“私贷公用”。出现这两种情况,双方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还是只由签字的人或单位承担责任?

我们照例先来看一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要理解上面法条的规定,先理解一下什么是法人?非法人组织?什么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本法条的所用的词语大家一定要注意,规定的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而不是笼统规定是单位或机构的负责人。为什么?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是个人是否要为单位承担责任,或者是单位是否要为个人承担责任,因此只能针对特殊的人,而不是泛指的人。这个特殊的人,必须法律有明确规定,并且有相应的机关进行登记公示。为了理解,林教头这里就不厌其烦来解释一下什么是法人?什么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什么是非法人单位?什么是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以下我均引用还有80余天要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第57条: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61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102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民法典第105条: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够的就是法人,不能的就是非法人组织。同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林教头认为称代表人更符合法律的规定)是章程等文件规定的(因此也是营业执照等国家机关颁布的证照中记载对外公示的)。因此具有在某个时点的唯一性。故不能把本条理解为所有的各种负责人。以下我把这两种人统称为“个人”以方便理解。

二、“个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借来的款项却被“个人”使用了,“个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有证据证明题述民间借贷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依据这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借人如果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请大家注意对照下面的第三点,这里法律规定的是可以列为被告或第三人,而不是同第三点所述,直接是共同承担责任。说明这种情况在程序上,法院允许列个人为被告或第三人,但是否承担共同责任或单独的个人责任,还需要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如果查明的事实是单位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由单位给“个人”使用的,则不宜判决共同承担责任,反之查明系个人违反单位的“意志”使用的,则宜判决承担共同责任。

三、“个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个人”以个人名义向出借人借款,而该借款的款项实际上确实是用于单位的生产经营而不是私用,出借人起诉时可以请求公司和公司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这个就是直接规定了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出借人无需额外举证。

四、我们的建议:

(1)对方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时,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大金额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出借人和借款人。

(2)对方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时,在借款用途中注明“该笔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所需”。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大金额借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出借人和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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