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案例》信贷风险案例大全_30万贷款10年利息多少钱,指尖贷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信贷风险案例》信贷风险案例大全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案例

一、贷款五级分类法的主要优点

1.五级分类法能更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以前的期限管理,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和逾期时间长短作为判断贷款质量的标准,这样分类的结果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反映也不真实。例如,有些未到期的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虽未到期但借款人已丧失还款能力,而按期限管理分类的标准属于正常贷款,这样就掩盖了贷款的真实情况。五级分类法则避免了这种情况,它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为核心,充分考虑到了影响还款能力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大小,如企业现金流量、信用支持、财务因素等,因此风险反映更客观真实,这也是它与期限管理法的根本区别。

2.五级分类法有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现阶段,我国正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贷款的风险系数加大,尤其是现在企业经营效益不好,逃废债时有发生。传统的期限管理法只是事后才能发现问题,市场预测难尽人意。而五级分类法属于一种动态风险管理,无论贷款是否逾期都实时监控管理,带有事前定性性质,有利于信贷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和预测风险,抓住各种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苗头,发出预警信号,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

3.五级贷款分类法的适用范围更广。五级贷款分类法不仅包括表内项目,还包括表外项目,如信用证、担保、贷款承诺等。而期限管理法仅仅只对表内单一的贷款项目进行分类,不能反映银行金融资产全貌。

4.五级贷款分类更科学。期限管理法对逾期贷款标准的规定过于严格,逾期一天就算不良贷款,并不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五级分类法考虑的核心是贷款归还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主要考察的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以按国际惯例和五级分类标准,一般都有90天的宽限期。按传统期限管理法,逾期两年以上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才划分为呆滞,按五级分类法,此类贷款至少有一部分损失贷款。

5.五级分类法会计核算更规范。五级分类法规定,贷款逾期90天,其拖欠的利息停止计入收入。而期限管理法规定逾期两年的贷款才能挂账停息,导致银行收益高估,虚增利润,多交税收。

6.五级分类法能更真实反映贷款现值,为商业银行计提呆账准备金提供可靠依据。五级分类根据贷款损失这一渐进过程,按不同期限预计贷款损失概率,以损失概率计提准备金。而期限管理法则是按单一比例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变动与不良贷款的增减没有直接联系。

二、贷款五级分类法实施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1.信贷管理人员素质尚待提高。五级分类管理法需要从事贷款分类的操作人员或检查人员在贷款分类的过程中进行大量的高水平的分析和判断,要求信贷管理人员在日常监控中进行连续的分析和判断,同时也要求检查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和判断能力。这就给当前银行信贷人员、内审人员以及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各类贷款分类没有具体标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虽然规定了贷款分类的目标、标准、基本要求以及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的条款,但对各类别的贷款管理无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不利于基层信贷人员实际操作。为加强贷款管理,各行应制订统一的分类的各项贷款管理、检查、考核和催收的操作细则,提出明确要求。

外资企业贷款存在的风险和突出问题

国有银行这几年可以说是坐在了火炉上了,推行分配机制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分配朝向中高层倾斜,由于用人不当,有才能的能干活的人不服气,于是大量的人员只好宣布内退,那些工龄不够的只好忍受低工资了,

由于打击了基层和一线员工,于是大家只好打起了皮球战,工作能推则推,态度能坏则坏,气没地方出全都发泻在工作上,新招的大学生一看不妙,工资少很多,老家伙懂也装不懂不肯授经,让没有经验的新人心里窝着活,干脆拍屁股走人,这下人手紧张了。

领导整天拉着个脸把上面受的气全部都发到下面来,一开会就是威吓员工,说什么不听话就让你下岗,不聘你让你拿生活费,还搞出什么迟到一分钟扣50元钱,而行务财务确从不公开讲仔细,由于分配过于悬殊,大家觉得完不成任务受损失是领导多,所以也心安理得不想完成任务,这等于降了工资,因为只发40%工资,其他到年底与任务挂钩,现在在岗得比不在岗的多拿的不多,于是领导又打起让内推的人回来上班,而内退的人振振有词:是你们赶我们走的,坚决不回来上班,你们养着我们吧!

就此,可以看出银行的改革不怎么成功,所以仍然要频频出事,中层领导不好当,什么都朝领导那里退,领导也气不顺,不要小看利益被剥夺的结果,不要以为给中层高工资就能留住人,不一定的,关键是没有用到众人都服的人或工资分配设计不合理,现在的国有银行员工整天都在给自己计件,发现完不成干脆就扯蛋还舒服点,对客户是能不好就不好,都巴不得快点倒闭走人了事!

发表于 @ 2005年07月26日 1:44 AM | 评论 (2)

2005年07月11日中行改革江苏样本调查:人事、机构之变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jj/20050707/dd/200507060047.asp

与省行相比,无锡分行有一项特别做法,即对中层以下80%的岗位实行双向选择,20%的岗位实行竞聘。郭锡钧解释道:“主要是考虑到必须保持人员和业务的相对稳定性,毕竟银行不同部门业务的替代性比较差。”在业务流程改革方面,无锡分行撤销了财会部、资金计划部、保卫部等部门,新建了计划财务部、运营部等新部门。

看上面的做法,呵呵。

发表于 @ 2005年07月11日 12:23 AM | 评论 (0)

2005年05月24日通货膨胀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人民币升值是当今最大的经济谎言

中新网4月24日电 中国社科院日前发布的经济蓝皮书春季号预测,2005年GDP增长速度将低于上年,为8.9%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84400亿元,占GDP份额的持续明显上升势头应引起高度重视;消费仍将保持稳定的增长;各种价格水平仍然呈上升趋势,通货膨胀压力不容忽视。

通货膨胀,本身就是以币值的不断下跌为征兆,此时要求币值“升值”,就如对一个茶饭不思、行将入木的病人,要求他多吃多喝“病”就会好起来一样,只能出现在天方夜谭的故事里。人家知道我们升不起来而要求我们升值,其目的是要我们承认人民币的贬值,从而调整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

中国的经济增长是政府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是非正常发展的结果,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因此经济状态并不稳定,这就是中国为什么不敢升值的内因!

个人认为,人民币已经在贬值,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大家只要看到这几年国家对几家银行的注入就知道问题的严重性。

发表于 @ 2005年05月24日 12:18 AM | 评论 (0)

2005年05月20日对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几点认识(转贴)

裘真康(估计是化名,求真正的小康?)

国有银行改革的成败,关系到中国金融业的安全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此全国人民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期望,国务院给予了有力的支持,经过两年的努力,两家试点银行的主要指标已接近国际发达银行的水平,具备了上市的基本条件,这是令人欣慰的。但上市的根本目的在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转换经营机制,强练内功适应外部竞争的需要,恰恰在这一核心问题上,作为国有银行的从业人员还没有体会到更多的变化,经营思路和运作方式基本依旧,内容严重滞后于形式,所谓输不起的“脱胎换骨”的改革还没有触及到皮肉。长期以来制约银行发展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关于不良资产问题

为确保两家国有银行上市成功,2004年初国家不惜动用巨额外汇储备向中建、两行注资,加之两行用税前利润、自有资金的冲销,两行不良资产率2004年9月底分别下降为3.08%和5.46%,全国人民为之振奋,人们在惊喜之余,新年刚过,媒体又报道了两家银行不良资产率反弹的消息,局外人都大惑不解,表示了深切的担心和忧虑,局内人倒不觉得奇怪,因为他们知道数字本身就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目前,在上市的关键时期,从央行到银监局,从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到支行,层层要求不能出现大量的不良资产,三步一岗,五步一哨,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压缩不良资产的工作力度前所未有,但事与愿违,不良资产仍源源不断,喷薄欲出。本人认为,惯用的行政命令的手段压缩不良资产只能是权宜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应该学习大禹治水的策略,宜“疏”不宜“堵”,靠堵最终将泛滥成灾,应该从基础工作抓起,深刻反思机制方面的原因,很简单的道理,旧社会的私人钱庄和银行,老板即没有受过现代人的教育,也没有文凭,甚至目不识丁,仅凭感觉和印象,所经营的银行都很少出现过不良资产,股本由小到大,发展成为一个区域内很有影响的银行,难道现代的银行人还不如他们?关于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目前官方通行的说法是客观原因是主要的,银行自身经营方面的原因是次要的,仅占五分之一左右。如果这种估计成立的话,2003年前后银行所处的社会环境、信用环境没有明显的变化,为何此前此后来了个大起大落?如果说不良资产的下降是国有银行努力的结果,那么2003年以前银行也没有放松这方面的工作。本人认为对不良资产的分析应该区别两个不同时期,2000年以前的部分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切呆、坏帐在银行的集中体现。期间经历了几次大规模的经济过热,经历了几次清理“三角债”的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形成了银行大量的不良资产,如果说这一部分主要是大环境造成的,银行自身的责任是次要的是谁都能理解的。2000年以后就不同了,此时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已经进行了10年的时间,整个社会的金融意识得到普遍的加强和提高,特别是各级政府强逼银行贷款的现象已从很大程度上得到遏制,银行经营所处的社会环境已发生很大的变化。如果说在过去客观原因是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要原因的话,那么今天的银行就不应该再有大量的不良资产出现,但事实并非如此,从以下数字就能说明问题:2000年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向不良资产公司剥离14000亿不良资产,之后官方公布的四大银行平均的不良资产率为6%,这个水平与国际上比较也在好银行之列,剩余的不良资产大约在5000亿左右,事过仅仅三年的时间截至2002年底,不包括四家银行用税前利润核销的部分,不良资产总数达20880亿,不良率达26.92%,这与2000年以前的部分基本相等。我们在总结了几十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用了三年的时间完成了几十年的不良化过程,的确发人深思。如果单纯从银行自身经营方面找原因,可以归纳以下几方面:

1、首次剥离不良资产,产生了严重的道德风险,为后来不良资产的涌现提供了充分的思想准备。大量不良资产的剥离,作为基层行来讲摆脱了沉重的历史包袱,经营状况迅速好转,各项经营指标一夜之间翻了好几番,按照现行银行内部的考核机制,单位可以得到更多的绩效工资,干部可以得到提拔重用,名利双收,更受鼓舞的是不良资产形成过程中的一些工作责任、案件线索也随着剥离而一笔勾销,不论是单位或个人都一身轻装地投入了新的战斗。这种机制从客观上讲,哪个行的不良资产多,剥离的就多,哪个行的干部和职工所得的实惠就越大,这对不良贷款多的单位和干部无疑是一种莫大的奖励和鼓舞。相反也有一些基层支行或分行的领导干部,平时的工作作风就谨慎有余,不良资产本来就不是很多,加之对剥离的政策理解的不深,总以为银行的资产来之不易,这样一剥了之实在可惜,因此对一些有盘活希望的,能促进转化的,尽量采取保全的办法,没有及时剥离,应该说这是一种比较负责的态度,但恰恰是这种人,由于没有用足用活当时的剥离政策,历史包袱没有甩掉,经营状况改善的就比较缓慢,单位得不到绩效工资,干部得不到提拔重用。所谓奖勤罚懒的考核机制在资产剥离问题上来了一个根本的颠倒。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冷酷的现实使所有的银行人变得更聪明了,他们充分而又深刻地认识到:不良资产的剥离不仅是改善经营壮况的捷径,更是改善个人仕途命运的法宝,因此鼓足干劲期待第二次剥离,尽管当时说这是最后免费的“午餐”,但谁都不相信是最后一次,而是伸长脖子,饿着肚子等待免费的“晚餐”。功夫不负有心人,2000–2002年央行相对放松了对不良资产的监控,各基层行瞄准良机,该出手时就出手,不良资产象火山爆发一样迅速上升到26.92%,其中的可靠性是值得怀疑的。2004年以来银监局和央行加大了对不良资产的监控力度,不良资产又神不知鬼不觉的销声匿迹,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大幅度下降,来去匆匆,来的不明不白,去的无缘无故,局外人对此大惑不解是可以理解的。

2、银行内部的考核机制不自觉的助长了不良贷款的产生。

国有银行经营目标的内部考核95年以前主要是速度和规模,即存款的多少。95年之后开始考核效益,目前主要是考核存款、效益和风险三大指标,而且都是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期间。作为基层行在一个工作年度内要完成上述三项指标,最便捷、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贷款的投放,放一笔贷款即派生了存款,吸引了客户;又增加了效益;同时还冲减了不良贷款率;真可谓一石三鸟之效,虽然贷款也有风险,但它的风险是滞后的,在考核期无法体现,只要源源不断的增加贷款的投放,不仅完成了任务,维持了既定的发展速度,也掩盖了风险,稀释了不良贷款。既然贷款投放是完成任务的主要手段,不知为什么层层的考核从来没有把投放量作为基层行任务完成的备抵项目,因此客观上刺激了基层行的贷款需求,由于贷款总量受指标控制,就变着法儿增加银行承兑,使大量的承兑汇票变成了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就给企业变成流动资金贷款,使大量的流贷进一步固化,增加了新的风险;公司类贷款手续繁琐,就增加个人贷款,由于上级行没有出台对个人贷款的管理办法,就自定办法报上级行认可,把对个人贷款的期限定为最长20年,如果有风险是20年之后的事情,贷款由此所产生的收益却使当代人受用不尽。在这种短期行为的机制约束下,在贷款欲望极度冲动的环境条件下要确保贷款的质量难乎亦难。

3、银行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对不良贷款的约束软弱无力。

2000年以来,银行为防止贷款风险,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首先是加强了信贷管理的工作机构,从原来的一个信贷管理部一拆为三,形成了信贷经营部、信贷审批部和风险管理部,还有一个凌驾于三部之上的信贷管理委员会;其次明确了三部一委的工作分工,设置了几道防火墙,经营部不能参加贷款的审批,审批部不能与企业见面,风险部负责动态的、随时的监控,当时称之为有干的、有看的、有说了算的;三是层层授权,总行和两级分行还有支行四级核算单位,四套信贷管理班子,分别都有内容不同、数额不等的审批权限,谁也不能越雷池一步,真可谓铜墙铁壁,万无一失。但事过三年,无情的现实又是那么得令人失望和沮丧,究竟为什么?银行的规章制度从其本身来推敲是无懈可击的,但真正落到处的并不多,这是最大的悲哀,因为中国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只要人的思想出了轨,就没有不能逾越的政策障碍,银行贷款的投放更是如此,作为基层行的领导要想通过某笔贷款,从贷前调查论证开始就有直接或间接的授意,唯命是从的经办人员心领神会,不识时务,冒个人仕途命运于不顾的人毕竟是凤毛麟角,开会集体研究贷款之前就有定论,上会通过基本上是走过场。退一步说,即使领导人事先没有授意,会上的一个提示性发言就足以令人望而生畏,甚至一个眼神都能改变会议的研究结果。什么贷前调查、评估论证、集体研究、共同决策、相互制约、共担责任,在银行目前的体制下显得软弱无力。因此说2000年之后银行内部为强化贷款的管理增设了那么多部门,增加了几倍的人员,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实际效果与过去比较毫无二致,上级行良好的初衷没有落实,真正的贷款决策权依然掌握在几个人手中,同样一笔贷款,同样一个企业,要贷能说出若干原因,要不想贷,理由也能拉出一火车来,随意性更大,更无所顾忌,2000年以前贷款决策失误,责任非常明确:就是一个信贷部,一个行长,现在不同了,因为贷款是集体研究、共同决策的,若干部门和若干人员都有责任,最终的结果是,只要贷款程序符合规定,大家都没有责任。特别是由基层推荐报上级行或更上一级审批的项目,作为审批行远隔项目所在地,也只能从产业政策和项目布局等大的方面把关守口,通过一个项目,上上下下皆大欢喜,否决一个项目,却受到下级行或企业的背后指责,又是不了解下情,又是不支持基层行的业务发展,罪名一大堆。基层在指责审批行的同时,痴志不变,再次将被否决的项目上报,理由更加充分,上级面对执着的热情,一般的项目反复几次均能通过。因此层层审批的运行机制对保证资产质量的实际效果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却不自觉地为基层承担了不良资产的审批责任,使基层更加有恃无恐。

综上所述,银行内部的用人机制、绩效评价机制、贷款决策机制是导致不良资产的重要原因,在这一方面如果没有大手术,用一位经济学家的话说,用现在的眼光看五年以前和五年之后看现在,不会有两样的结果。

二、关于股权的分置问题

股权变革是银行改制的核心,只有把股权变革为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资本,才能把股权人与公司的利益有效的联系起来,目前银行现存的种种弊端就可能迎刃而解,这是银行再造的希望所在,也是大家的共识。2004年两家试点的国有独资银行分别成立了由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国有银行的股权发生了变化,为银行的上市打下了基础,但是这种变化仅仅是形式上的,长江电力、国家电网、宝钢集团,建银投资所持建设银行的股份没有一分钱的个人资本,无不带有国有的性质,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格化。董事长作为一家之主,是企业的化身,都能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敢冒个人政治生命的风险,做有损本企业利益和声誉的事情,何况其他的员工能做到以行为家吗?这在古今中外真正意义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之中是不敢想象的,这从一个侧面反射了这种股份制改造的实际效果。这种参股形式在前几年的上市企业中屡见不鲜,效果都非常一般。我们不妨回顾一下交通银行的历史,1908年交通银行成立时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后香港的交通银行在众多的金融企业当中也立有一席之地,1987年国家恢复交通银行时,其股本的构成就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企业法人共同发起的,和目前建行、中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构成基本一样,没有任何的不同之处。结果如何呢?惨淡经营了不足20年的时间,不仅祖宗的机制没有继承,外资银行的经营方式没有学到手,国有银行的沉疴积弊倒体现于一身,反而更加国有银行化了。这是应该借鉴的教训。当然,目前国有银行的股本变革只是初步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上市实现股权的转让,最终实现个人资本化,在目前中国国情的条件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是国人都能理解的,因此试点银行从准备上市之初就积极的在海外寻找战略伙伴,一天也没有放松这方面的工作,但至今未果。作为中国的市场,对海外的财团或金融机构而言有巨大的诱惑力,为什么不敢轻举妄动,一直持观望的态度,这表明对我们目前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的极大不信任。这也难怪,任何一种投资行为都是为了取得更大的收益,形式有两种,一是取得某种控制权,二是通过参股分得红利,在目前的条件下,这两种愿望都很难实现,因为国家对国有银行的控股地位不能动摇,上市仅仅是转让很少比例的股权,即使在董事会取得一席之地,其发言权也是微不足道;想分红利吗?一是从中国的上市企业看,按时分红的不多,二是有红如何分配也不是一两个董事决定的,面对股权投资随时都有被巨额不良资产所吞噬的危险,投资人止步不前,静观待变是就不难理解。因此,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设计师们思想还应该再解放一点,胆子再大一点,步子再快一点,路子再多一点。股权转让的比例应该进一步提高,甚至放弃对国有银行的控股地位也不可怕,只要勇敢地迈出这一步,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可能缩短了十万八千里,纵观改革开放近30年的历史,外国人从中国大地上得到利益的同时,中国人得到了更大的利益,入世之初,不少人担心我们的民族工业会受到灾难性的打击而一蹶不振,用现在的眼光看是没有必要的。金融业关系到国计民生,金融开放是整个经济开发的高级形式,不论是外国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在中国的大地上均受国际惯例和政府金融当局的监管,倘不至于危及到内资企业的生存,更不至于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回顾十几年来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当企业还能够维护正常经营,或者说还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的时候,作为企业的主管部门,乃至当地政府都不同意企业改制,不同意变更企业的所有制关系,相反,当一个企业连年亏损,职工工资不能及时兑现,债台高筑,伤痕累累的时候,就督促尽快改制以卸包袱,了了草草处置了事,就象一个人一样,与其等到病入膏肓的时候把他随意处理掉,倒还不如在他健康的时候给他找个婆家。

三、关于队伍建设和薪酬待遇问题。

国有银行有一支庞大的干部职工队伍,中、建两行目前的总人数大约有50万之众,实际上可能还要多一些,因为临时用工本来就是一个说不清的数字,这与国际发达银行比较的确是可怕的。美国花旗银行全球计算只有48000人,是建设银行的六分之一,所经办的资产总量却是建设银行的8倍之多,人均资产占有总量是建行的几十倍。因此减人增效与国际接轨成为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首要任务。本人认为国有银行部门林立、人浮于事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仅党、政、工、团、纪检、监察、宣传、后勤这些部门的人员可能和外资银行的总人数就差不多,借股份制改造之机在队伍建设方面来一个‘消肿瘦身’是应该的,但是不能做简单的数字对比,外资银行具有适应其生存的经济环境和条件,有着雄厚的管理手段和基础,即使在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之间也能找出工作效率相差几十倍的事例,经济比较发达的上海、广州和欠发达的西部地区人均占有的金融总量也可能相差几十倍,但不能说西部的银行从业人员工作效率低,任务没有饱和,需要按先进地区的标准减人瘦身。国有银行的人员精简,是最难也是最令人头疼的,是一项耐心细致的工作,如果是为了提高队伍的素质,应该是优胜劣汰,由于自古以来没有一套比较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人员的精简也只能是用最原始、最省事、最间单的办法,来个“一刀切”,要么按一定年龄,要么按一定工龄,只要在范围的,什么学历高低、业绩优劣、贡献大小一律下岗回家静养。中行、工行精减了大量的员工,建设银行2003年人事与激励约束机制改革,1100名高级管理人员下课大概都是如此。作为离岗队伍,年纪一般在40到50之间,就其文化水平而论比更年轻一些的人要低,这是都承认的事实,但从工作经验,客户资源等实际工作效果来分析,应该不比更年轻一点的人差多少,从对国有银行的贡献方面讲可能还要大一些,古今中外在这个年龄段成就事业的并不乏其人。”一刀切”的减人举措仅仅起到了减人的目的,丝毫没有触及国有银行人浮于事的组织体系,更没有使队伍得到优化,相反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作为离岗人员,在地方政府公务员系列当中还是年轻的中坚力量,在银行的队伍中倒成了古稀老人,他们把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贡献给了国有银行,一生对事业的执着,忠诚和热情倾刻之间被击的粉碎,昨天还是国有银行的高级管理人才,改革的指挥者,一夜之间就变成了银行的包袱,成了清理的对象。他们从每月30元钱的月薪起步,到离岗之日总共得到的薪水相当于目前在岗两年多的工资,把他们离岗让贤的“豪举”无论说的怎么高尚而光荣,意义如何重大而深远,他们都有一种被愚弄的苦涩,难以接受这严酷的现实。当然,过去的已经过去,我们在前进的号角声中没有更多的必要去回味他们的感受,但是我们必须重视后人的思想脉搏和精神状态,一支队伍的战斗力取决于思想上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外资企业的职工与企业的依存关系非同一般,家园意识异常的浓厚,这是我们最有必要接轨的。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面对银行上市,员工下市的人事改革,社会上普遍存在的“59岁现象”在金融系统突然提前了20年,不到四十岁的人都惶惶不可终日,大有日落西山、朝不虑夕的感觉,那些以往兢兢业业为银行事业的发展而忘我工作的人变得让众人难以理解和认同,严酷的现实使这些人的思想也开始觉悟,为自己的后半生寻找机会和突破口,大有“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味道,得到这样一种效果,应该不是改革的初衷,这是一种危险的信号。中国银行的哈尔滨分行一个不足10人的分理处主任一夜之间能够把十几亿存款化为乌有,不是没有时代背景。我们用7万元可以买断一个与银行有几十年劳动关系的员工,10亿巨款能够买得多少人与银行脱离关系?我们用三年时间创造上万亿不良资产,拿这些钱按这个标准买断的可能更多。上述案例按照银行内部的操作规章,只要有一个岗位尽职守则,恐怕都难以得逞,说明整个队伍的思想涣散到了何种地步,他不过是一个分理处主任,如果是一个行长,一定能够作出更加惊天动地的“壮举”来,因此说,人事改革在注重社会稳定的同时更应该注重队伍的思想稳定,这是提高整个队伍战斗力的关键所在。

薪酬制度的改革是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另一项主要内容。2003年以前银行内部的分配机制基本是平均的,原来意义上的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相差无几。之后随着职务名称的变化,行长改为高级经理,科长成为部门经理,一夜之间工资拉开了档次,高级经理和一般职工的绩效工资相差近10倍之巨,本人不主张平均主义的分配原则,但差距如此之大也令人瞠目结舌,超过了一般人的心理预期。国有银行历史上诸多内容的改革都没有像这次薪酬改革的如此迅速,又如此的悄无声息,这可能是领导层在思想认识上达到了高度空前的一致吧?改革的理由是与外资银行接轨,因为外资银行的高管待遇特别高,我们如果不紧随其后,我们的人才就被外资银行拉跑了,这是支撑薪酬改革最重要的理论依据。从目前中等城市来看,还没有看到外资银行的影子,即使在几年之内外资银行到底需要我们多少高管人员,我们无从得知。但是前几年国内一些股份制银行的成立之初从国有银行拉走了一些高管人员,然而国有银行的高管队伍还没有出现人才的青黄不接,而是人才济济,英雄倍出,因此说:哪种担心外资银行进入,国有银行就会出现人去楼空的局面实在有些“杞人忧天”。再从我们银行高管队伍来分析,真正能让外资银行垂涎欲滴的并不是很多,以此为依据支撑薪酬体制的改革倒真有些牵强附会。我们在分析国有银行干部队伍素质的时候不能犯忽左忽右的错误,说他素质高,纵然给他10倍的薪金也有被外资银行随时随地枪走的危险;说他素质低就处处不适应,在目前的岗位上也是滥竽充数,一文不值,随时随地都是淘汰的对象,这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诚然,外资银行的高管人员工资的确很高,但是国外金融企业与其它行业的差距可能比我们要小,这里除了有一个外部环境的衬托之外,更重要的是外资银行有巨大的效益做支撑。虽然这几年国有银行的利润也比较可观,但它与外资银行有着本质的不同,一是在利率没有真正的市场化之前,银行的利润带有某种垄断的性质,因为央行规定的存、贷款利差与国际平均水平比较能高出两个百分点左右,这是和外资银行不能比较的;二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损失没有从利润中扣除,潜在的风险损失没有计算,如果把这一部分计算在内,国有银行不仅没有利润可言,甚至有巨大的亏空,再说从不良贷款形成的内部原因分析,它与绝大多数员工的工作责任没有直接关系,责任集中体现在领导层,因此说,国有银行的效益不应该是增加管理层薪酬的原因,更不应该是拉开工资差距的理由。目前国有银行绩效工资的分配实际上是借绩效之名兑现职务工资,不仅没有和经营业绩有丝毫的联系,而且使干部和职工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激化,一位基层的高管干部在做员工的思想工作时,曾一语道破天机:“你不要认为待遇低,我从社会上聘一名临时工还用不了这些钱”。可见高管人员的素质具备强烈的市场化意识,如果沿着这个思路继续往下想,从社会上聘一名高管需要多少钱?遗憾的是把员工推向了市场,自己却留在了垄断的“襁褓”之中。国有银行的改制上市说到底是一种高度的市场化行为,银行的薪酬机制改革更应该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来确定每个岗位和员工的价值,这才是银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不知是不是.

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大大降低了交易风险,故在国际上得以广泛应用。但是,信用证业务自身的复杂性以及银行审单时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性加大了信用证风险防范的难度,一旦出口商出现违约或者欺诈行为,进口商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面对信用证结算的风险,进口商认清欺诈行为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1 信用证的定义及特点

⒈1 信用证的定义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即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2007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600,简称UCP600))对信用证所作的定义是:“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约定不可撤销并因此构成开证行对于相符提示予以兑付的确定承诺。”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这里所说的一定条件,是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

1.2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表现为三方面:

1.2.1 开证行负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负第一性付款责任。只要出口商递交的单据满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开证行必须付款,其付款不以进口商的付款为前提条件。

1.2.2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虽以买卖合同为基础,但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的法律文件,不受合同的约束。银行审单只审核单据与信用证一致,不过问合同。如果开证申请人对合格单据付款后,发现货物与单据不一致,只能根据买卖合同和收到的相关单据与受益人和有关责任方交涉,与银行无关。

1.2.3 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UCP600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

2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进口商的风险

信用证交易的特点使它经常成为被诈骗分子利用、从事诈骗活动的主要工具。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的付款责任同买卖双方合同项下的履约责任相分离,银行无法对基础交易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银行履行付款责任的前提是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规定“表面”相符,正如UCP600规定:“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充分性、准确性、内容真实性、虚假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中规定或添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任何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服务或其他履约行为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付、价值或其存在与否,或对发货人、承运人、货运代理人、收货人、货物的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与否,作为或不作为、清偿能力、履约或资信状况,也概不负责。”当开证申请人付款赎单后提货时才发现无货可提,或货物与合同不符,而此时出口商早已安全收汇。进口商已不能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或要求开证行向出口方追索,只能依照货物买卖合同的规定向出口商追索货款,而行骗者早已销声匿迹,索赔很难成功。

进口商可能遭到的欺诈有以下几种:

2.1 伪造单据。欺诈者利用信用证凭单付款独立于合同的性质,通过伪造信用证项下所要求的全套单据,骗取货款。其典型特征是无基础交易存在、“假买假卖”、“假单无货”,旨在套取银行融资或不知情的第三方的定金或预付款。

信用证通常要求受益人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和提单等运输单据。其中商业发票由出口商制作,容易伪造;保险单据虽然由保险公司签发,但是保险公司在签发时完全依赖于投保方的诚实告知,不可能实地了解。因此,如果卖方不作诚实说明,保险单中的内容也不真实;承运人一般根据包装物上的说明和外表来签发运输单据,托运人的不诚实陈述会导致运输单据内容的不真实,例如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将残次品或废物载入假造的提单中,却使提单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所以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导致进口方遭受损失。

⒉2 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UCP600规定银行只能接受清洁运输单据,清洁运输单据是指未载有明确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条款或批注的运输单据。如果货物存在瑕疵,应该在提单上做出不清洁批注,但有的出口商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证补偿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可能造成的损失,要求其不做出上述不良批注,以便顺利收汇。从法律角度讲,这是出口商与承运人串通共谋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2.3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

2.3.1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概念

①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是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倒签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后签发,预借提单是在货物还未装船或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签发。②顺签提单是指在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以晚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的提单。

这些提单的签发方式都属于违法行为。

2.3.2 托运人换取倒签、顺签和预借提单的目的。托运人要求承运人这样做,是为了使提单上记载的签发日期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运期的规定,以便能结汇。承运人通过伪造装运日期以掩盖出口商违反信用证装运条件的行为。

2.3.3 倒签提单、顺签提单和预借提单对进口商造成的危害。在订立合同时销路较好的货物,由于到货期晚了,在货物运抵后价格下跌,造成进口商无利可图甚至有可能亏本;对于应节货物,如果不能在进口商预计供货的节前运抵,进口商的损失会很大,除了金钱上的损失外,进口商还要花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来处理倒签提单所造成的货物补给不及时等情况。对于进口商来说,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装船时间的证明,承运人应出口商的请求提供倒签提单,进口商如果找不出证据证明此提单属于倒签,就会失去向出口商提出索赔或取消合同的权利。可见,倒签提单是对进口商的一种侵权行为。

2.4 倒填交单日期。受益人应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提示单据,若受益人未能在此期限内提示单据,则开证行有权拒绝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因此,受益人可能要求出口地银行倒填付款、承兑或议付的日期。

这是利用了《UCP600》上所说的:“银行应有一个合理的工作时间,即从收到单据的翌日起算五个工作日来审核单据”。例如,某信用证规定“6月30日到期”,但是受益人将单据送达银行议付的日期是7月4日,该信用证已经逾期交单四天了。银行应在其面函上批注:“LATE PRESENTATION”或者“L/C EXPIRED”,(迟交单,或信用证已逾期),但是这样做就造成了“单证不符”,会对出口商安全收汇造成障碍。因而,少数受益人就要求议付行倒填日期,即在银行的面函上将受益人的“交单日期”仍写成6月30日,而银行的“寄单日期”写成7月4日,从而使单证的表面相符。这种作弊行为难免会使进口商受到损失。

2.5 短装或冒装货物。UCP600规定:“载有诸如‘托运人装载和计数’或‘内容据托运人报称’条款的运输单据可以接受。”一些不法之徒便利用承运人不清点集装箱内货物之机,以次货、假货、短装货行骗。其特点是有基础交易存在,“真买真卖”,但“真单劣货”、卖方存在欺诈行为。而银行只管单据,不管与单据有关的货物出现了问题,买方的利益会受到损失。在这种欺诈行为中,卖方往往以低于市场价格出售货物为诱饵,骗取买方上当。

3 进口商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防范

我国的进口企业在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有:

3.1 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做好资信调查。可以通过贸促会驻外机构、中国银行驻外办事处或外国合作银行、协作律师事务所和协作调查机构、出口商所在国的资信评估机构、商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对外商在当地注册情况、实际办公情况、通讯情况及银行信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并建立完备的供方档案,以供今后查询。

对开证行应有所选择,以防止国际威望不高、国际结算水平较低的银行碰到问题缺乏处理能力。

3.2 严格审单。进口商除应审核单证、单单是否相符外,更应侧重单货是否相符、单据所填日期与货物到达时间是否合理,如果发现提单有倒签的可能,可以查询航海日记,把握证据后向出口商和承运人索赔。

⒊3 针对不同的客户,申请开立不同条款的信用证。签订大宗商品进口合同时,在信用证中应对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商检证书等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例如,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权威的商检机构出具的商检证书,以保证货物的质量。

对于不太了解的出口商,合同金额不宜过大,尽量采用远期支付方式,即使欺诈情形暴露,只要出口商尚未获得偿付,进口商便有足够的时间取证以申请法院的止付令,同时也令欺诈者心虚、知难而退。

3.4 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力争己方对船公司的选择权。在选择价格条件时尽量以F组贸易术语成交,由己方租船订舱。这样,进口商可以选择自己熟悉的且信誉良好的船公司送货,防止出口方和船方相互勾结,也可以派人到装货港检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杜绝卖方的货物欺诈。

在非己方办理运输的情况下,如对运输船只存有疑问,应委托船公司、银行或国际组织协助调查船只情况。

3.5 制定严格的企业内部操作制度,提高企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企业应向业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积极了解银行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并提倡以电子提单进行交易。业务人员自身也要不断学习和了解各方面的信息。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信贷风险案例》信贷风险案例大全]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希望对你有用

杭金柚(https://www.hangjinyou.com)-专注于:杭州贷款公司,银行抵押贷款,无抵押信用贷款,别墅抵押贷款,杭州抵押贷款房产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无抵押贷款,企业贷款、杭州垫资等贷款服务,可以在线申请贷款,也可以拨打电话:17364552093 手机:15336550459进行相关资讯,希望我们杭州老杨见闻的相关分享可以帮助到您!

原创文章,作者:网友提供,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ngenaiba.com/?p=341377

(0)
上一篇 2022年12月24日 上午6:25
下一篇 2022年12月24日 上午6:25

相关推荐

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