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清收联社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集中清收不良贷款方案)_贷款基准利率2022年最新,浙江小额贷款公司政策

为有效防范化解农合机构金融风险,优化社会信用环境,维护全县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的意见》文件要求和甘南州、临潭县关于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专班会会议精神,现就临潭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和范围

(一)清收对象。临潭县辖区内在临潭县农村信用社借款或担保且已形成不良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主要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村组集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公职人员)等。

公职人员具体包括: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省市驻临有关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等。

(二)清收范围。

1.已形成不良的个人和企业贷款

2.贷款本金正常但因欠息形成的不良贷款;

3.信用社已起诉并经法院判决但未执行终结的诉讼贷款。

二、清收时间

从2021年12月2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清收步骤

(一)限期主动归还(2022年1月31日前)。债务人主动到临潭县农村信用社还清贷款本息。全县各涉及单位对照本单位本系统逾期不良贷款公职人员清单,及时传达省、州、县关于农村信用社风险化解工作有关精神要求,各涉及部门和单位一把手、纪检组长要采取个别约谈或集中谈话方式,督促欠款人员限期主动归还,并将归还进展情况上报临潭县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专班办公室。

(二)集中强制清收(2022年6月30日前)。

1.公职人员在临潭县农村信用社有自贷或担保不良贷款的,要积极主动还清贷款本息。对恶意拖欠贷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采取“三停五不”(“三停”即“停薪、停职、停岗”,“五不”即“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加薪、不晋级”)措施,其工资收入除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外,依照有关规定扣划还贷。

2.县法院抽调业务骨干和警力,成立临潭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责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灵活采取多种措施,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特别是对有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和担保人要坚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并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4.对在清收过程中发现的故意隐匿、转移资产、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的借款人、担保人,移交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从严从快查处。

四、其他事项

(一)对阻挠清收工作组依法清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临潭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是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优化全县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不断塑造美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希望欠款人员进一步认清形势,树立诚信意识,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提前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不良贷款本息,避免给自己的声誉和经济带来损失,失信、赖账、骗贷等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特此公告。

临潭县高风险机构化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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