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及合同作凭证,能收回放出去的借款吗?_抵押贷款杭州,杭州车子抵押贷款

  没有借条及其他借款合同作凭证,能收回放出去的借款吗?大家都知道,为使借出去的款项能顺利收回,在借贷行为发生时,借贷双方都要签订一定的字据为证,如贷款合同、借条等,但是如果没有字据,是否就真的要不回款项呢?

  近日青羊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无明显字据为证的民间借贷纠纷,最终判决支持原告诉求,要求被告还款。

  原告李某诉称,2013年8月23日,被告杭州某公司向原告借款621000元,承诺借款期限为一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进行催收,被告拒不归还借款,只好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李某借款621000元及资金利息。

  被告则称,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原告的提交银行交易查询单无法证明原告向被告转款,即使原告向被告转款,仅凭银行交易查询单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原告应举出双方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明。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23日,原告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公司账户转款621000元,在银行交易中备注“借款”字样。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保护。原告提交的银行卡客户交易查询单可以证明其向被告账户转款621000元,原告在转款时备注了“借款”字样,备注内容可以证明转款目的。据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确认,对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归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借款关系,但审理中被告对其答辩意见未能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李某借款本金以及利息。

  后记:虽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要将本金及利息足额还给原告,但我们还是认为,对于原告而言,不与借款方签订字据是一步险棋。由上可知,本案终结于被告未能对其辩解提供相应证据,而如果被告方能继续提供辩解方案,无疑案件的战线将会继续被拉长,所以希望大家还是引以为鉴,当需要参与借贷行为时,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借款字据,以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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