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料虚假案例(贷款资料造假)_杭州公积金贷款新政策,个人贷款业务

最近很多童鞋在探寻关于贷款资料虚假案例的解答,今天德编为大家汇合6条解答来给大家注解! 有89%骨灰级玩家认为贷款资料虚假案例(贷款资料造假)值得一读!

6条解答

一.提供虚假无效资料办理贷款案例

1.贷款必须要满足其条件才可以进行贷款。贷款申请条件:要有固定收入,要看工资明细;年满18-65周岁;如果贷款用于经营或购车,要有担保人和抵押;征信良好。

2.贷款申请资料:贷款人身份证;贷款人近半年征信信息,且征信信息良好;贷款人名下近半年的银行卡流水,无中断;贷款人居住证证明租房合同、房产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煤气发票;贷款人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社保、保单、公积金月供也可贷款。

如果想贷更高的额度,可以做抵押贷款,例如房、车等。

二.虚假材料诈骗银行贷款

1.虚假材料诈骗银行贷款,属于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伪造虚假资料贷款,有哪四种情形才构成犯罪

1.伪造虚假资料贷款,四种情形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和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构成犯罪。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扩展资料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1贷款后携带贷款潜逃的;2未将贷款按用途使用而是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等等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如果借贷方贷出款后发现借款者资料有虚假信息怎么办

1.如果是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贷款的话构成贷款诈骗罪,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如果借款人构成犯罪了,帮助的家属可能构成同案犯。还不上有财产就有财产抵债,没有的话,真的构成刑事责任的话就会多判几年。在本案中,帮助的人属于从犯,因此需要担负一定比例的责任。

五.申请银行贷款时材料造假有哪些后果?

会影响贷款的审批,银行贷款会有调查,一旦作假,就会取消贷款。

六.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诈骗数额定罪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3.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了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形成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4.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参考资料来源:文县公安局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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