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中(公积金贷款担保审核中)_什么是抵押贷款,抵押贷款期限到了不撤押

最近很多各位大神在找寻关于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中的解答,今天养编为大家搜整3条解答来给大家解读分析! 有89%土豪玩家认为公积金贷款担保办理中(公积金贷款担保审核中)值得一读!

3条解答

一.公积金贷款担保是怎么回事?

1.公积金贷款担保,即人进行公积金贷款,需要由专门的担保机构统一对贷款资金进行担保,并全面承担贷款受理、审批及贷后风险管理职能。

2.与房贷保险相比,公积金贷款担保手续简便,费用低廉。凡符合贷款担保条件、抵押物落实、要件齐备的担保申请,担保中心在借款申请初审期间,完成担保申请审批工作;不必为申请保证担保办理财产、人寿保险,而且只收取价格低廉的担保服务费。

3.借款人交纳担保服务费后,担保机构不但对借款人偿还债务提供全程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还对借款人免除抵押登记全部费用含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工本费,对商业贷款借款人由担保机构办理抵押物评估并承担评估费用。

4.同时,办理担保贷款的客户还可享有担保公司提供的意外事故债务免除、生活特困违约金减免和抵押物灭失债务免除等三项保障权利。

5.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的流程贷款申请借款人持有效购(建)住房资料、首期付款凭证领取、填写申请表,由借款人(配偶)单位签章后连同所需提供贷款材料交由中心如上海为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杭州为杭州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审核作面谈。

6.中心审批中心据借款人申请材料结合其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开办还款帐户及办理保险手续。

7.签订合同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地产抵押(或期权)登记表等,交由中心经办人核对;同时,根据在受托银行开办的还款帐户填写划款授权书及借据。

8.银行会审中心经办人将核对无误且由委托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签章的借款合同、划款授权书、借据等材料送交受托银行会审;受托银行在两个工作日内将会审后并签章的借款合同返回中心。

9.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受托银行审验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将期权抵押证明(或他项权证)交回中心。

10.资金划拨中心根据办理完善的借款(抵押)合同、房产抵押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证)等,将贷款资金划拨至中心在受托银行所设立的委托贷款专户,并通知受托银行发放公积金抵押贷款。

11.发放贷款受托银行根据中心的划款通知、放款名单及借款合同等,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及填写贷款发放日期等。

12.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有关合同、借据等材料返回中心。贷后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发放贷款后返回的借款合同、借据、抵押合同及相关材料等进行分类、整理后,录入微机,归档保存。

同时,通知借款人到中心领取借款(抵押)合同及借据等。参考资料来源:——公积金贷款担保

二.公积金贷款流程中”担保公司发放”是什么意思?

1.你好,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有多种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只是其中之一。担保公司一般是民营企业。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2.(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3.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担保方式!?

1.保证:(1)保证人应具有法人资格、符合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法定条件并且应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

2.(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3)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4)办理完毕保证担保的有关手续及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与保证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或撤销等情况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新的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有关手续。

3.抵押:(1)抵押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抵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第34条、第37条的规定。抵押财产范围限于: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②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4)借款人以其贷款所购房屋抵押的,应当以该房屋价值全额作贷款抵押。(5)抵押物的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应高于贷款期限3年(含)以上。(6)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7)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办理贷款发放手续。(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9)抵押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质押:(1)本办法所称质押为权利质押。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包括法人、自然人)。(2)用于质押的权利应当符合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出质的权利的范围限于:①银行定期存单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签发的且不自动转存的银行存款单。②凭证式国债且限定于此项贷款受托人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家债券。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其他权利。(3)权利凭证载明的兑现日不得先于贷款到期日。(4)质权设定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5)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移交权利凭证手续。移交的权利凭证为银行定期存单的,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核押。(6)质权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消灭。抵押加保证:(1)抵押加保证的两种方式:①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指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保证责任解除,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分阶段担保方式;②抵押加一般保证。

4.抵押加一般保证指在抵押登记完成前,以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作为贷款的担保,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保证人对处置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部分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共同担保方式。

5.(2)保证与抵押按保证、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抵押加保险:(1)抵押加保险指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由借款人购买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保险,在抵押登记完成后,以抵押作为贷款担保的方式。

(2)抵押按抵押的相关规定执行。(3)采取抵押加保险的,保险合同生效并办理完毕相关贷款手续后方可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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