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度工作方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_各银行贷款利率,征信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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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条解答

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年度工作方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_各银行贷款利率,征信不好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的具体流程与注意事项

1.学生在线注册与申请学生操作使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第一次申请办理贷款的考生必须注册,点击注册按钮——所有的空格全部填,完成注册——输入你设置的账号密码,进入系统——浏览个人系统,认真查阅办理贷款流程——进行贷款申请——填报资料——提交申请。

2.已经成功办理过贷款的考生——选择第2项身份号码登陆——选择你所在的省份和资助中心,再输入登陆名:身份证号码、密码:8位的出生年月日——登陆系统——修改密码、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浏览个人系统,认真查阅办理贷款流程——进行贷款申请——填报资料——提交申请。

3.特别提示:学生要务必保存好个人登陆名和密码,不要搞丢,不能补办。在修改完个人信息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后,必须通知资助中心进行确认。新生办理生源地贷款业务时,在注册前必须先取得录取通知书。在注册时,应选择正确的所在资助中心,一旦选错,将无法修改。学生在线填写“贷款申请”时,在“个人账户信息”一栏中,代理结算机构请选择“支付宝”。提交材料学生操作及注意事项在学生登陆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贷款申请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打印2份,必须完成:借款人签名按手印,村委会签字盖章,填写联系电话。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户口簿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所属市县。

5.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户籍已迁出本地的在校生,若户口簿上无个人户籍信息,则到所属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开具证明,并注明与共同借款人关系。

6.提交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情况证明,能否反映借款人其家庭经济情况的相关证明、证件,如低保证、烈士证、军属证、残疾证、下岗证或者由所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7.提交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格式为A4纸竖向。装订顺序为:申请表—借款人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的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证明。

8.学生把已装订好的2份申请材料提交到我资助中心审核。我资助中心审核完后,将合同合同摘要和受理证明打印出来交给学生,让学生和共同借款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

9.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2份申请表前往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材料时,应有以下基本资料:签字并盖章的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户口本只看原件或户籍证明参考第2条解释,家庭情况证明参考第4条解释。

10.再次贷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也就是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即可,同时携带2009-2010年的合同。

11.关于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助学贷款的问题。最好是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共同借款人代办,需凭《授权委托书》可在网站中下载模板。回执处理学生操作学生取得合同或者合同摘要和受理证明后—带合同或者合同摘要和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在学校资助中心取得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回我资助中心。

12.可直接寄回或交到我资助中心,也可寄回或交给父母再由父母代交到我资助中心。如何放贷、提现与还款1、放贷贷款成功后,由开发银行通过支付宝把考生的贷款扣到高校的帐号,剩余的贷款资金划到学生帐户中,学生可以通过支付宝查询资金是否到账。

13.如:学生贷款6000元,学费为5000元,则开行委托支付宝扣了5000元到学校帐户,剩余1000元留在支付宝账户中。

14.2、提现完成贷款申请并取得贷款合同后,要完成以下几步:3天内,必须到支付宝网站登录个人支付宝账户进行修改密码和认证。

15.——7天内,学生自己到支付宝网站登陆个人支付宝账户进行银行卡绑定或者到银行卡的开卡银行柜台办理支付宝绑定银行卡业务。

16.——再将支付宝中剩余的贷款资金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就可以使用或提现了。3、还款到毕业还款期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本年度应还款金额——到银行将应还款金额存到自己的银行卡中——学生在线提出还款计划——资助中心审查——支付宝自动扣款到开发银行的帐号。

17.办理时间:注册申请时间:2010年7月20日开始提交材料审核时间:另行通知……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0年9月30日回执接收截止日期:2010年10月20日其它注意事项学生在注册、申请贷款时,要确保注册信息和申请贷款信息务必准确。

18.如有错误,我中心将要求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修改后重新办理。更新后的申请程序中,不再需要提供交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学生仍然要开设一个能与支付宝系统绑定的银行卡工、农、建、中四大银行皆可,详见《支付宝使用手册》;我市学生只能使用本地银行卡。

19.支付宝账号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办理,提交申请表之后,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号,学生持支付宝账号在支付宝网站或到支付宝协议的银行进行银行卡与支付宝账户绑定。

在导出申请表时,不能使用下载器如迅雷、快车、QQ旋风等,只能用IE下载。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3.申报程序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学籍证明。

4.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5.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6.三合同回执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7.四贷款发放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8.五合同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三.生源地信用贷款具体办理流程

1.2009年浙江省开始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具体要求及申请办法如下:浙江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

2.贷款性质及面向对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3.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4.申请条件为: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贫困家庭。

5.贷款额度及期限: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

6.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申请办法及流程:学生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为准。

7.各院系请将上述信息传达到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符合贷款条件,有贷款需要的学生可以在暑假期间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行政部门联系,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8.浙江省原景德镇、九江、上饶三地区的农信社贷款2009—2010学年将同样办理,入学前户籍在以上三地区的学生可在农信社贷款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贷款之间任选其一,不能同时申请办理。

9.学生如需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请各院系负责做好审查工作,并如实填写相应内容,签署意见盖章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10.办理时间:6月29日——7月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09年6月19日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市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学系景德镇陶瓷学院专业学生,学制年,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未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11.特此证明!

12.学校学杂费标准如下: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教材费:元/年学校开户银行:景德镇市创新农村信用社景德镇农村信用社昌江联社,开户名称:景德镇陶瓷学院。

13.银行账号:310219107040614946。学校联系电话:0798—8499101;联系人:杨丰羽。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年月日—————————————————————————————–班主任意见:班主任签名:年月日院系意见:领导签字:盖章:年月日请各位班长务必通知到全部同学。

14.需要办理的同学,如需要开生源地贷款证明,请下载表格打印后,填好相关信息与6月28日之前交到材料学院团总支办公室。

此外,景德镇、九江、上饶三个地区的需要办农信社助学贷款的开学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如上述三个地区同学需要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的,则自行去当地办理,特此说明!

四.四川乐至县生源地助学贷款流程.详细.谢谢

先去你录取的高校报名,然后通过大学开具的各项证明,回到当地办理,先走民政局,后到银行办理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学生本人户籍及其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3.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农村和城镇低保家庭;②领取社会救济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儿、残疾人家庭;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④家庭经济状况恶变如自然灾害影响,主要劳动力来源的家庭成员伤、残、病、亡等且无其它经济来源的;⑤其它特殊困难。

4.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②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③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④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⑤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60周岁之间;⑥已获得开发银行借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

6.新生合同中贷款金额按照录取通知单上的学费 住宿费取低档执行;续贷学生按照前一次贷款合同回执的学费 住宿费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在校生首贷的按照上一学年缴费凭证或学校收费证明确定。

7.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见表1。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确定表学制类型年级最长贷款年限专科三年制一年级13二年级12三年级11专升本一年级12二年级11本科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二年级14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13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12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11硕士研究生一年级10二年级9三年级8本息偿还一利息计算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9.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12月20日贷款最后一年结息日为9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由借款人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未按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不计复利。

10.二财政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承担。

11.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资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资助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发银行及时足额划拨。

12.三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利息。

13.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承担。

14.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如贷款期限小于剩余学年加2年,则宽限期为贷款期限,宽限期满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15.宽限期满当年12月20日偿还第一笔本金。四提前还款每年1月—7月的20日为提前还款日,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项下即一个学年所取得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提前偿还按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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